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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盘点仓库少轮胎,要给我扣工资合理吗

劳动纠纷
2024-05-04 17:38:52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无直接证据证明您存在过错的,不能克扣工资。
  • 您好 详细叙述需要咨询的具体问题
    追问:在轮胎厂干库管,辞职点库的时候少轮胎给我扣工资正常吗
    解答:公司有证据是谁拿的吗?还是什么情况
  • 法律分析:不合理,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收集存在劳动关在系的证据,如果公司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办理社保或拖欠克扣工资和业务提成,则公司存在法定过错,可依法委托律师指导下提起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工资、业务提成、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年终奖金、每工作一年按照之前十二个月的实际应发工资为基数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 法律分析:不合法。
    1、只要劳动者是正常提出辞职并离职的,用人单位就不可以扣押员工工资,在离职当天就应当结清所有的劳动报酬;
    2、如果单位不是在离职当天结清所有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 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 法律分析:老板无缘无故扣工资,作为打工人是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的,但如果金额较小是很难达到受理要求的,毕竟企业有企业的劳动合同标准。可如果克扣工资比例较大,你可以向劳动局申请法律援助,只要你的证据充足,到时候会有专门的援助律师帮你调解的。
    所以你现在要做的就是先咨询专业人员,然后一步一步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应得的劳动保障才是最明智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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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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