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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给一个单位干活,活结束了,开了发票,对方一直以没钱为借口,不付钱,拖欠我钱已经差不多一年了

劳动纠纷
2024-05-04 23:12:02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双方之间是否有相关的结算协议呢?
  • 可以法院起诉对方赔偿处理认定的
  • 那个单位一共拖欠了你多少工资
  • 您好工资问题可以帮你维权

  • (一)协商:遇到对方老板欠钱不还的情况,首选的方式是协商,这种方法是最省时省力的;
    (二)请求支付令:支付令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法作出的督促债务人为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文书;
    (三)起诉:如果支付令发出后,对方有异议,那就只能选择起诉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可以先通过下面的方法解决:
    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
    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4.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 老板拖欠货款的处理方法如下:
    (一)协商:遇到对方老板欠钱不还的情况,首选方式是协商,最省时省力;
    (二)请求支付令:支付令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督促债务人依法履行一定的支付义务的法律文书;
    (三)起诉:支付令发出后,对方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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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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