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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个人所得税里多了一家公司,显示给我发了三年的工资,但是我没收到钱,一个月都有4200的工资收入,发了三年,十一万多,这应该怎么弄?能要求赔偿吗?是一家镇江的公司

劳动纠纷
2024-05-02 10:06:2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 法律分析:双方通过协商方式进行和解,是当事人应首先争取解决争议的途径。当解决是以双方自愿为基础的,不愿协商或者经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当事人可以选择司法程序。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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