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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原公司上班期间担任配件管理工作,3月底被公司辞退,逼我写了辞职书,走之前跟公司已交接好配件,少了的配件需要赔偿,成本价20元的东西,让我按照零售价60元赔偿给公司,请问这种赔偿合理吗,是应该赔成本价还是他公司的零售价,一个月工资一直拖到现在5月了还未发放

劳动纠纷
2024-05-08 17:10:40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协助处理的,现在的情况是怎么样的。
  • 你好,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纠纷要求你的补偿金
  • 你好,这种情况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您好,建议保存好相关证据,如果协商不成建议到工作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提起劳动仲裁
  • 法律分析:劳动关系赔偿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劳动合同的解除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负担。
    第五百九十二条 当事人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少相应的损失赔偿额。
  • 用人单位在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会给劳动者赔偿金。赔偿金是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来计算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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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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