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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平顶山第27中学被开除了

劳动纠纷
2024-04-30 20:04:5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可能会被开除,具体要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教师从事有偿补课,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法律依据:《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一、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二、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三、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四、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五、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六、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 法律分析:被学校开除了以后也还是有毕业证编号的,开除学生学籍处分材料由教务处保存,后期仍然可以参加中考高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一般这种事情都是校内政教处、校领导干部自己经过讨论协商后再处理。
    这个教师是不是正式的编制的教师,还是代课老师,这很重要。
    如果是正式编制的老师,那一般不会做开除处理。
    最多也就扣奖金,免除一些校内职务的处罚。
    如果是代课老师,可能被开除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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