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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实习生没签合同 在我辞职后 公司以考核的问题扣了工资 这是否合规

劳动纠纷
2024-04-30 13:20:47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不合规,这种可以去劳动局举报
  • 你好,建议到教育局咨询的。
  • 公司克扣绩效工资,那么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反映到劳动局、仲裁委员会处理,申请赔偿的。公司加强绩效考核无可厚非。如果员工不胜任工作,可以在培训以后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以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解除员工劳动合同,但是要根据劳动合同法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 法律分析:这样扣绩效工资不合法,请到相关的劳监大队进行投诉。公司可以通过制定绩效考核制度方面的规章制度对职工的业绩进行监督的,但由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制度必须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的商议,包括考核办法和考核程序,如果职工有异议,可提出就制度与公司协商的,老板没按正常的规章制度(考核)流程做.就扣除绩效公司是违法的,可以仲裁或申请支付令讨回。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根据本规定,通过与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协商制定内部的工资支付制度,并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同时抄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 您好,根据法律规定,单位不得无故克扣工资。单位未告知具体收费,也未征得你的同意就扣款的,是不合法的。
    就问题的解决而言,建议与单位沟通协调,必要情况下,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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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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