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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目前住在广州,准备与一个北京的公司签约劳动合同,对方为了避税,工资的发放分两个部分,其中月薪的40%是会走个人所得税后转到我的银行卡,另一部分60%的工资将会从对方银行卡直接转到我的银行卡里; 我看过劳动合同后,发现对方给的两份合同上都没有直接写发放薪酬,其中一份劳动合同有单独附一页薪酬确认单,上面写着我的税前薪资,但这一份我需要返还给公司;另一份我自己留存的劳动合同则没有薪酬确认单; 而入职通知书(Offer)上面也写了我的薪酬,但也是签字后要还给公司; 薪酬确认单和入职通知书(Offer)我都已经拍照留存。 我能理解可能公司为了避税而不直接在劳动合同上写税前金额,我的疑虑是,如果未来发生劳动纠纷某某公司拖欠我的工资、公司裁员等,我是否可以凭借这个薪酬确认单+offer的照片,以及银行卡流水证明来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申请仲裁的话,我是在广州申请还是在北京申请?

劳动纠纷
2024-04-29 10:2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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