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律师,我入职的A公司,但是签订派遣劳动合同是b公司,购买社保公司是C公司,发工资是b和c公司,用工单位是a公司,现在发生了工伤,b公司要求我与购买社保c公司重新签一分派遣劳动合同,我不签还能认定申请工伤认定吗

劳动纠纷
2024-04-28 09:42:33
共有13位律师解答
  • 首先,关于工伤认定,其核心在于您是否在工作过程中受到了伤害,以及您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是否成立。即使您不与C公司重新签订派遣劳动合同,只要您能证明与A公司存在实际的用工关系,您仍然有权申请工伤认定。
    其次,关于与B公司和C公司的合同关系,建议您详细审查原合同内容,了解其中关于工伤处理、合同变更等条款的约定。如果您认为B公司的要求不合理或侵犯了您的权益,可以考虑与B公司或C公司进行协商,或者寻求劳动仲裁或法律途径解决。
    总之,您不签新合同并不影响您申请工伤认定的权利。
  • 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的,建议不要签,他们是想推脱责任。必要的时候把用工的那家单位一一起告进来,要求承担连带责任。
  • 补偿内容通常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 你好,工伤认定是在社保局申请认定的,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赔偿一次性就业赔偿金
  • B公司做法可能是想把工伤责任安排到C公司身上,C公司不知道是不是空壳公司
  • 您好,可以协助处理的,现在的情况是怎么样的。
  • 你好,你可以把你的具体情况介绍一下
  • 你好,您可以申请工伤流程。
  • 员工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再申请工伤认定,判定为工伤。只要认定为工伤后,员工就可以享受工伤待遇。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1.工伤认定;
    2.劳动能力鉴定;
    3.按鉴定结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用人单位结算工伤保险待遇;
    4.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提起民事诉讼;
    5.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或者侵害其他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 工伤是不能通过劳动仲裁确认的,工伤认定应该向社会保险部门提出申请,工伤赔偿争议才能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你好,可以通过仲裁提起确认之诉
  • 你不签不好报社保但是你钱肯定是有人来陪的
查看全部13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