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在杭州萧山区建筑工地的农民工,高处没系安全带,被公司拍照了。罚劳务公司1000元,劳务公司让我们工人自己承担,合理么,不合理怎么举报

劳动纠纷
2024-04-28 09:53:45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劳务公司要求工人承担罚款并不合理,可以通过向当地建设管理部门或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 您好 这个是需要根据您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 双方之间是否有协议进行约定了呢?
  • 你好,详细情况可以沟通下
  • 用人单位违反相关法律法律,劳动者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相关法律规定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劳动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条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 法律分析:单位不可以随意对员工进行罚款。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二条 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劳动者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对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如果劳动者举报公司的,要在准备好相关证据之后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举报。如果查实公司有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如果劳动者举报公司的,要在准备好相关证据之后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举报。如果查实公司有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八条 
    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查看全部7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