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4月3日提交了离职报告,并计划在5月30日离职。在4月20日, 领导告知 5月份的社保将不再为我缴纳,由于身体原因4月份请假次数交多,工作部分交接不当,与领导协商确定在4月20日离职。但领导拒绝 开具离职证明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要求修改离职报告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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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要解除劳动合同,除了协商外,要尽到通知义务,避免给对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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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可以就解除劳动合同问题进行协商,协商达成一致进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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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首先是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即按法定程序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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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