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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收购更换名字及法人代表,更换法人后续签一次合同,再次续签,本人放弃续签合同,是否是否有补偿

公司企业
2024-04-22 15:42:50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您好,这个需要对具体情况加以分析。
  • 原则上是可以要经济补偿的。
  • 建议咨询劳动法律专业人士
  • 你好,进行仲裁,要求赔偿


  • 公司更换名字,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签订,而劳动者没有签订,是按照原来的劳动继续履行的,不能得到赔偿。
    根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参考资料来源:
    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公司收购后,员工补偿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工厂名称的更换或收购不影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不断计算,劳动者不能要求公司为此事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在新单位连续计算,原公司的工作年限应当在新公司的劳动合同中注明,新公司应当承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你好,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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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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