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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土地被别人树遮阴4年政府不给处理怎么办

征地拆迁
2024-04-19 11:18:18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您好,若对方的行为影响到您排水、通风、采光、通行等方面的相邻权利或其他民事权利、权益,可以通过诉讼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若造成损失可并要求赔偿。
  • 您可以尝试向当地农村土地管理部门或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民事侵权纠纷申诉。详细证据和过程可能需要专业律师协助进行。
  • 您的事情应该是起诉解决的相邻权,此外对主种的树是否合法呢
  • 不属于政府管辖的范围,去诉讼吧
  • 受到侵犯时为保护自己土地使用权,可以请求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至第三款的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至第三款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可以向土地监察部门报案,向上级党组织和纪检机关报告,由上级党组织和纪检机关立案查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十一条 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 土地被别人侵占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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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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