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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如果员工每天来打卡,不做业绩,考核也完成不了,这种员工可以开除吗

劳动纠纷
2024-04-19 10:00:31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个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下呢,那么一般是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且进行协商
  • 可以开除,要么补偿,要么看劳动合同或岗位说明书等制度是否有明确规定开除条件。
  • 您好,单位和该员工协商,支付相应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
  • 如果规章制度中明确了开除的规定是可以的。
  • 完不成业绩公司不可以开除员工。如果公司没有设置考核标准,合同里没写明具体开出事宜,则不能随便开出员工;如非员工原因招致开除,则公司需最少补偿员工一月补偿金。员工与公司,是劳动合同关系,解除劳动合同与开除是两回事。
    员工业绩不达标,单位规章制度(包括劳动合同)中也规定或约定了员工业绩不达标单位可以直接辞退员工,此时单位也不可以直接辞退员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 劳动者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合法解雇: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法律分析:完不成业绩公司不可以开除员工。如果公司没有设置考核标准,合同里没写明具体开出事宜,则不能随便开出员工;如非员工原因招致开除,则公司需最少补偿员工一月补偿金。
    员工与公司,是劳动合同关系,解除劳动合同与开除是两回事。员工业绩不达标,单位规章制度(包括劳动合同)中也规定或约定了员工业绩不达标单位可以直接辞退员工,此时单位也不可以直接辞退员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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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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