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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的工作是一名人力资源管理专员,负责考勤这块的,因为之前老板说过,考勤不用管的很严,我可以不打卡,但是没有证明,公司的人员也不怎么打卡,有工资条考勤资料,请问一下,如果没有打卡,会成公司开除的理由吗,也没有处罚过警官高

劳动纠纷
2023-12-18 08:55:37
共有11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认为公司规章制度违法,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如需帮助可联系本律师。
  • 你好,根据你说情况,应该按时考勤打卡,即便公司没有处罚,不打考勤也是不当的。
  • 你好,一般不会,既然有打卡规定, 打卡有利于维护自己的权利,建议打卡为妥。
  • 你好,需知公司规章制度,基本内容,再做评估指导
  • 你好,有纠纷可以直接起诉维权的c
  • 您好,看具体的案情判定的呢
  • 上午好,这是可以协商赔偿的
  • 您好,建议收集固定好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考勤记录、工友证明等相关证据材料,后期协商不了可以直接去劳动局反映,劳动局会核实相关情况
  • 公司以不打卡为由开除合理。一般情况下公司都有自己的规章制度,单凭员工未按时打卡,只能算迟到,就将该员工开除,这绝对是不合理的。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诉,讨回自己的公道。这个我认为如果员工未按规定打卡,那也要知道具体原因的。
    也就是说,如果特殊情况的话,还是应该考虑的,但是只因为未按时打卡就开除是不合理的。
    用人单位有哪些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不让员工打卡上班本身不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以此为由认定劳动者旷工违法企业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劳动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可以据此主张,予以申诉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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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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