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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公司与我终止合同,平时相处也还可以,工资是基本工资加上绩效,工资说是下个月等甲方统计完再发,我这边想看看她那边对绩效单量压榨的狠不狠,她们不讲情面的话,我和同事就提经济补偿金,但是不知道过了一个月后再提经济补偿金还有用吗?

劳动纠纷
2024-04-17 20:58:1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 法律分析:因为公司终止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法律分析:
    1、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2、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双倍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1、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2、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双倍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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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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