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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劳动者是总秘岗位,薪资5千,刚续签合同后,老板出事 要撤销总秘岗位,转岗为销售经理岗位,薪资不变。但是劳动者不同意,以书面和邮件形式都拒绝了公司转岗通知,企业还是坚持转岗,否定予以辞退,劳动者要求赔偿2N,企业不同意。 按劳动合同规定:岗位以生产要素或者生产经营变化,企业可调整劳动者薪资,如果劳动者不同意,视为严重违法,不予支付违约金。 麻烦问下是哪方面出了问题。

劳动纠纷
2024-04-15 22:09:01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企业在岗位调整和赔偿问题上可能存在违法行为,劳动者有权要求赔偿 2N。如果企业不同意,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你可以试着要补偿,不是赔偿。成功几率大
  • 您好需要那方面法律问题的回答
  • 公司一般不能因员工不同意调岗而解除劳动关系,否则属于违法解约,要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员工支付赔偿金;但如果符合无过错性辞退的情形,则可以解约,但需要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就调岗问题与劳动者协议不一致的,可以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经济补偿后,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法律分析: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更换劳动者岗位,属于劳动变更行为,需要跟劳动者协商一致,所以说,劳动者可以拒绝,如果用人单位以此开除劳动者,则需要支付双倍补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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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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