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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与我解除劳动合同

刑事案件
2006-03-31 13:25:44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劳动部印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6条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规定,以及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第十一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所以,你可以向你原来所在单位申请经济补偿金,由该单位应支付你相当于你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工资的补偿金。

    如有疑问,请致电王律师:1354208708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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