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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时隐瞒了病情,没几天发病,并被辞退

劳动纠纷
2024-04-12 14:44:20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在这种情况中,员工有义务如实告知健康状况。若因未披露疾病导致合同解除可能构成不当解雇,可尝试协商或寻求劳动仲裁以维护权益。但具体情况需
  • 节哀,先养好身体吧。然后再仲裁
  • 您好可就辞退事宜进行咨询。
  • 您好,可以帮您具体分析
  • 法律分析:职工隐瞒病情入职,用人单位也不可直接单方解除合同,用人单位也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或者向劳动者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之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能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三十九 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职工隐瞒病情入职,用人单位也不可直接单方解除合同,用人单位也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或者向劳动者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之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职工隐瞒病情入职,如果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其他岗位的工作,企业可以开除职工,但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职工或者额外向其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如果职工还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除职工具有重大过错的以外,企业一般不能开除职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员工隐瞒病情入职,一般不应该被解雇。隐瞒病情不能作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但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中规定隐瞒病情属于违规,或员工因隐瞒病情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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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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