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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在产假期间,下个月10号休完,公司要求我5月1号上班,不然就不给我全勤奖,这合法嘛?

劳动纠纷
2024-04-09 15:21:59
共有11位律师解答
  • 有生育保险的按照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没有生育保险的按照单位产假亲工资标准支付。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 现在来具体分析你的情况。你的产假下个月10号才结束,但公司要求你5月1号就上班,否则就不给全勤奖。从法律角度来看,公司不能因为你未能在产假期间提前返回工作岗位而剥夺你的全勤奖,尤其是当这种要求侵犯了你的法定产假权利时。
  • 你好,你咨询什么问题具体描述案情详谈给你方案,
  • 上午好,是可以处理的,是在哪里,可以解决劳动
  • 您好,这种情况是不合法的可向劳动局反映。
  • 你好,公司的做法是不合理的
  • 你好,可以先和公司进行协商
  • 你好这个行为是不合法的 的
  • 你好,女职工产假期间,无论是用人单位支付产假工资还是女职工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用人单位和女职工本人仍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单位承担的部分,员工个人承担的部分由女职工个人缴纳。
  • 休产假期间算不上全勤,所以全勤奖是拿不到的,单位不给全勤奖不算违法。奖金不属于法定强制性的工资项目,产假期间是否有奖金,要看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对奖金发放如何规定,法律不干涉。
    我国法律规定,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但实践中应分两种情况讨论:
    第一种,是用人单位未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的的产假期间的待遇为:
    (一)生育津贴
    (二)生育医疗费用
    (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四)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上述费用均有社保基金支付。
    第二种,用人单位未给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这里的工资应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应是女职工休产假之前的月工资标准。
    另外,女职工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及疾患生育手术费用。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六条 第三款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为了加强对孕期女职工的保护,《特别规定》还明 确要求对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 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也就是说,对女职工产前检查,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正常出勤对待,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不得按病假、事假处理。
  • 法律分析:休产假期间算不上全勤,所以全勤奖是拿不到的,单位不给全勤奖不算违法。奖金不属于法定强制性的工资项目,产假期间是否有奖金,要看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对奖金发放如何规定,法律不干涉。
    我国法律规定,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但实践中应分两种情况讨论:
    第一种,是用人单位未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的的产假期间的待遇为:
    (一)生育津贴
    (二)生育医疗费用
    (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四)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上述费用均有社保基金支付。
    第二种,用人单位未给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这里的工资应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应是女职工休产假之前的月工资标准。
    另外,女职工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及疾患生育手术费用。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六条 第三款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为了加强对孕期女职工的保护,《特别规定》还明 确要求对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 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也就是说,对女职工产前检查,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正常出勤对待,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不得按病假、事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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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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