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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夫妇双方都是残疾人,结结八年,女方现在提出离婚,男方可要求女方退还彩礼钱吗?女方在结婚前其父母死亡,由女方弟弟为监护人。谢谢!

婚姻家庭
2024-04-08 18:38:2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1、一般来说,夫妻在离婚时,女方是不需要退还彩礼的。
    2、但考虑到特别的情况,司法解释对此有规定,夫妻双方在离婚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女方需要退还彩礼:
    (1)夫妻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事实上没有共同生活的;
    (2)男方在结婚前给付彩礼,因此发生生活困难的。
    只要这两种情形,女方才需要退还彩礼。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
    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离婚时,出现以下情形的,男方可以要求女方退还彩礼钱,女方也应当将彩礼钱退还给男方:
    1、男女双方虽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实际上未共同生活的;
    2、男方在结婚前,按照民间习俗向女方给付彩礼后,因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总的来说,男女双方离婚的,一般情况下,女方不需要退还彩礼,存在法定情况的,女方才需要退还彩礼。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法律分析: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在第
    (二)项、第
    (三)项情形下,应当以当事人离婚为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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