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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走账不清,违反劳动合同嘛

劳动纠纷
2024-04-08 14:56:40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要求其结清工资。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寻求帮助。
    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劳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怎么约定的?


  • 人走账清说的是员工离职或者被辞职是结清全部工资或者账单的意思。
    根据法律依据:《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给别人干活不给结账,当事人可以依法向劳动局进行举报。劳动局是行政事业单位,其工作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市制定的劳动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2、综合管理辖区内城乡劳动力就业、流动就业与涉外就业;
    3、综合管理辖区内的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4、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根据本规定,通过与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协商制定内部的工资支付制度,并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同时抄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法律分析:给别人干活不给结账,当事人可以依法向劳动局进行举报。劳动局是行政事业单位,其工作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市制定的劳动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2、综合管理辖区内城乡劳动力就业、流动就业与涉外就业;
    3、综合管理辖区内的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4、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根据本规定,通过与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协商制定内部的工资支付制度,并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同时抄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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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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