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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单位搞人事制度改革,在单位通过召集人的方式来调整所有人员的工作岗位,召集人是领导指派的,我今年59岁,还有一年就退休,单位在没有经过我本人同意的情况下,调整了我工作了10年的工作岗位,让我参加双向选择。召集人不选你,说明你人品,工作能力不行。没有被召集人选中的,可以参加第二次,第三次选岗。如果还是没有被召集人选中,就只能进单位人才库,我参加第一次选岗,是我原工作10年的工作岗位,召集人以我不合适为由,还劝我去报其他岗位试试,我试着报其他岗位,确被告知人员已满遭到婉拒。单位用这种方式调整员工工作岗位的做法,是否构成侵犯劳动者劳动的权利。显然第二轮,第三轮的工作岗位我不适合,因为不适合我的专业。我应该怎么来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权益,解决这个问题。

劳动纠纷
2024-04-08 10:2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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