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律师您好,打扰了,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公司并未提前30天劝退员工,要求员工主动离职的情况下表明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否则会影响开具离职证明,这样的行为是否合理合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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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公司在一般情况下应当提前30天通知员工或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然后才能解除劳动合同。这是为了保障员工的权益,避免员工因突然失业而面临经济困难。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很多公司会采取与员工协商的方式,以达到让员工主动离职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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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不合理的,可以直接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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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可以帮助你的。你在其他平台咨询过,我们团队大林加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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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个需要看您这边上班做了多长时间,来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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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员工工作多久了,有没有签合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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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找劳动部门反映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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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 好,这个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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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不影响的吗,方便沟通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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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劳动纠纷可以提供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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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主张公司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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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可以申诉的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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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主动离职且公司没有过错的是不需要给予补偿的,但是需要支付与实际工作时间相对应的工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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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