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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祖爷、祖奶、父亲、大姑、二姑、三姑等家人在1968年前后,在农村坡岭石荒地上开荒土地种植各类植物,一直到现在土地上还种植有桉树、大树菠萝蜜树、石榴树、黄皮果树、龙眼树、荔枝树等多种品种树林,开荒使用土地面积占用五百多平方米左右;现在是否拥有土地使用权?

征地拆迁
2024-04-03 16:06:09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早上好,是在哪里的土地纠纷的呢,是租借还是
  • 您好,建议先寻求当地政府及村委会解决。
  • 你好! 可以找村委处理的 的
  • 如果有土地证明的话可以的
  • 法律分析:荒地土地所有权一般属于集体所有或者是国有。个人可以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开荒地种植多少年可以获得土地使用权,需要同集体(村委会)协商讨论。《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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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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