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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开荒地归谁所有权

2021-06-30 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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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关于土地的所有权,国家法律是有明确的进行规定的,现在城市的土地是很紧张的寸土寸金,但是在很多农村,不少土地被闲置,有的甚至成为了荒地,现在很多政府也在鼓励开荒地,那么,农民开荒地归谁所有权?下面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农民开荒地归谁所有权

  农村开荒的土地,其所有权仍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其所有权不属于个人。所以,农民甲开垦出的几分荒地,其所有权还是集体的,开荒地农民只是拥有使用权。建议与村里定了个合同,如果征地,农民可以获得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

  第四十条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农民开荒地归谁所有权

  二、开荒地被征用补偿标准是什么

  农村开荒地有长期使用的权利,但有无补偿各地规定不一样,可以咨询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确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三、开荒地土地使用权转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公告,开荒后用于农耕而未交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国有土地,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条规定的农村土地。

  此类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加以规范。

  对于国有土地开荒后用于农耕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当事人仅以转让方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支持;当事人根据合同约定主张对方当事人履行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义务的,人民法院依法应予支持。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农民开荒地归谁所有权的内容,农民开荒地,荒地的所有权还是属于集体所有的,但是开垦荒地的农民可以获得土地的使用权,如果荒地被征收,农民是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的,若您还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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