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在20年我买了一套恒大的房子,当时签了购房合同和无理由退房协议,21年工地停工不建设了,合同交房日期是23年6月30号,导致我现在都收不到房子,我想退房可以吗
-
从法律上讲,可以退房,但是操作上可能会有问题
-
你好!这种合同有约定,可以要求退房
-
可以起诉解除购房合同和借款合同
-
可以起诉对方需要看具体的情况
-
可以退,但是需要满足退房条件:
1、延期交付房屋到了开发商与购房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后,却迟迟得不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
2、开发商开发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
3、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擅自変更设计。
4、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
5、房屋质量不合格导致严重影响使用。
6、房子产权不清楚,如存在抵押、联建或其他经济纠纷。
7、退延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8、按揭合同办理不下来。
9、在建工程转让,开发商欲转让在建工程,应书面通购房者,购房者有权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要求退房。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法律规定下列情况下可以退房: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退房;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的,可以退房;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可以退房;由于开发商的过错不能依约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可以退房。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可以退,但是需要满足退房条件:
1、延期交付房屋到了开发商与购房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后,却迟迟得不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
2、开发商开发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
3、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擅自変更设计。
4、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
5、房屋质量不合格导致严重影响使用。
6、房子产权不清楚,如存在抵押、联建或其他经济纠纷。
7、退延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8、按揭合同办理不下来。
9、在建工程转让,开发商欲转让在建工程,应书面通购房者,购房者有权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要求退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查看全部7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