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房屋买卖合同有以下这些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