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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这家公司工作近4年,公司以业绩不佳为由强迫我辞职,不想给退休赔偿;我想从合肥转到其他地方,我已经在合同约定的工作城市定居,我妻子也在怀孕期间,不可能去其他地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是城市,但合同背后乙方的担保和承诺之一: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乙方同意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安排;想咨询:甲方能拒绝更换工作地点吗?我应该如何与公司争取我的合法利益?

劳动纠纷
2024-04-02 00:31:20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地点变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拒绝的,用人单位以此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服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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