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调岗地点通勤时间比原来时间长可以拒绝吗

劳动纠纷
2024-04-02 11:42:40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拒绝,如果对方变相辞退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 如果是已经比较大的变化的,是可以要求对方
  • 能不能拒绝看是否超出劳动合同约定地点
  • 你好 这个是可以解决的
  • 您好,您是可以拒绝的呢


  • 用人单位调动工作地点,劳动者有权拒绝吗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调动工作地点是属于改变劳动合同的行为,劳动者有权拒绝的,如果是公司搬迁造成的,用人单位可支付一个月工资补偿后,解除劳动合同。
    2、法律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首先,在劳动合同中是否约定工作场所,如果没有,那么调离办公场所是否有提前进行协商和沟通。其次,原工作地与新工作地之间的距离是否过远,会不会影响到工作的情况,公司有没有安排班车等改善交通情况。
    最后,如果员工不同意调离工作地,可以向公司提出,如果无法协商,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等。
  • 法律分析:调动工作地点离职,能否申请赔偿,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用人单位因合法的理由需要调动工作地点,而劳动者不同意的,不需要支付赔偿,只需要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然后按照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调动工作地点的理由是不合理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赔偿,劳动者可以申请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查看全部8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