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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人各自有一块地,出让给第三人,但是出让合同上写的是讲个人的地加在一起出让,但是签字时只有一方和第三人的签字,该合同有效吗?

合同纠纷
2024-03-31 16:44:54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要有出让方出让土地的意思表示才行,没签字对没签字的人不发生效力
  • 您好,这块地的土地性质是什么呢。


  •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都写这么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原协议没有特别约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的补充协议就与原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其实实际操作上,补充协议的效力往往高于原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 一般来说,有双方签字的合同是有效的,但是合同必须是当事人真实合法的意思表示。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第一款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签订的合同,当事人有相应行为能力,是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合同就有效。而物权的效力,依据物的类型而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以登记为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交付的效力】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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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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