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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救护工是特殊工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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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 10:08:1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特殊工种一般指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的工种。特殊工种只是约定俗成的叫法,标准或法规对它没有正式的定义,可参考特种作业的法律法规。法律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 特殊工种是指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岗位类别的统称,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工种。原国家劳动部将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定为特殊工种并明确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确定。
    如:焊工、电工、锅炉工、驾驶员、起重工等。法律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3条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 特殊工种是对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的工作岗位的概述。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确定。用人单位只能安排具有相应劳动能力的人去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六十四条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劳动法》第六十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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