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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建房按合同2023年8月15日完工一直到2024年3月25日还没完工,导制屋内自来水管冻裂了,漏水引起屋心下沉是谁的责任

损害赔偿
2024-03-27 23:36:5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一般的应属于施工方责任
  • 房屋漏水开发商、物业、各方当事人要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法律分析:
    农村建房后漏水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流程:
    一、保留证据。房屋漏水,首先应拍照保留证据。
    二、确定漏水责任人。房屋漏水与房屋结构、防水处理、排水系统等有关,术业有专攻,所以我们应找专业人员对漏水进行检查,判断漏水原因,确定漏水责任人。确定责任人后,我们就可以要求物业、开发商或者邻居赔偿了。
    三、协商维权。拿着证据找责任人进行协商,可以要求对方恢复原状,也可以要求对方进行维修费的赔偿。
    四、诉讼维权。虽然我们拿着证据去找责任人协商,但是可能对方推诿责任或者对赔偿数额有异议,房屋漏水的纠纷仍然不能解决。协商不成的,我们还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相邻一方必须使用另一方的土地排水的,应当予以准许;但应在必要限度内使用并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排水,如仍造成损失的,由受益人合理补偿。相邻一方可以采取其他合理的措施排水而未采取,向他方土地排水毁损或者可能毁损他方财产,他方要求致害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应当予以支持。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衍生问题:
    衍生问题:
    房屋用水与排水的相邻关系有哪些?
    (1)一方应为另一方提供便利。
    (2)相邻的一方要为另一方提供便利,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辞的义务。
    (3)相邻关系中责任的承担,应当根据物权侵权原理和《民法典》(
    2021.
    1.1生效)中侵权规定来处理。如果相邻人主观上没有过错,客观上也不存在任何过错行为,或者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的,依然不能构成物权上侵权行为,也就不能因相邻关系的存在让相邻关系人承担责任。
    (4)因为有相邻关系,所以就要承担责任,这是一个错误的判断。但因为有相邻关系,所以要提供便利,这是一个符合情理法理的正确认识。
    (5)处理相邻关系纠纷应遵守公平原则,互助兼顾相邻权利人的利益,防止损人利已妨害社会公共利益。
  • 房屋漏水一般到法院起诉并由法院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房评估完是谁的责任之后由法院进行判决。商品房交付的时候应该是获得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所出具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和规划和环保部门所出具的认可文件的。
    若是发展商不出示文件或者出示的文件齐全,则业主是可以拒绝收楼的,同时可以要求其依据合同的规定进行逾期交楼的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百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卖方已就房屋质量的问题明确告知买方的,卖方不承担责任。如果房屋的隐蔽瑕疵并非卖方在装潢、使用过程中所产生,而系房屋本身所固有的,若没有证据证明卖方对此是知晓的,卖方也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买方可以房屋所有人身份,依据因合同转让而取得的权利,向开发商主张保修责任或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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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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