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实行计时工资的劳动者,其加班工资基数应当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1)按照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确定;
(3)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
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