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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我在工厂上班有一个礼拜了,适应不了工作坏境,想辞职,管理要求必须做满三个月才能离职,请问我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24-03-28 14:55:54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如果你已经尝试适应工作环境但感觉无法继续下去,你应该首先查看你的雇佣合同或劳动法规定,了解你的权利和责任。一般来说,雇主不能强制员工必须在公司工作一定的时间才能离职,这可能会违反劳动法的规定。
  • 要看合同约定的条款是怎么规定的。如需帮助可联系本律师。
  • 你好,试用期离职提前三天提交书面申请即可
  • 你好,离职不批,可到所在地人社局投诉
  • 你好,这边按合同约定的进行
  • 劳动法对员工辞职的规定:
    1、跟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合同;
    2、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或者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有违法的情形,劳动者可以随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
    4、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要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员工辞职的方式有:
    1.与单位协商解除合同;
    2.提前三十天通知单位,三十天后正式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
    3.单位有违法行为的,对单位行使单方即时生效的解除权。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法律分析:劳动者正常辞职分两种方式:一是,依据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是,依据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以立马走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员工辞职必须提前三十日向公司提交辞职书面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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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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