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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在a学校,孩子从b学校转回a学校,校长不收怎么办,孩子还在九年义务教育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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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5 22:47:4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可以先适当沟通,沟通不了可以投诉教育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三十七条 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女子在入学、升学、就业、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 可以先适当沟通,沟通不了可以投诉教育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三十七条 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女子在入学、升学、就业、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 法律分析:询问学校不接收的原因,根据原因解决问题。如果是学籍未转出的原因,可到原就读学校转出学籍;若是因为学校不认可原学校的考试成绩,可到当地教育部门申请咨询与学校协商;若是学校没有招生名额,可更换其他学校或者再读一次初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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