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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性别歧视时女性应该怎么办

2021-07-09 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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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女性的劳动合法权益应该得到保障,但很多女性在求职过程中都或多或少遇到过性别歧视,虽然相关法律明文规定,但是真的想要有实质性的维权却很难,有关女性的生存发展问题显得十分棘手,女性在找工作工程中,遇到性别歧视可以向当地l劳动仲裁部门寻求帮助,面对性别歧视时女性应该怎么办?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面对性别歧视时女性应该怎么办

  女性在找工作工程中,遇到性别歧视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寻求帮助。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十三条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无效后劳动报酬的支付】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面对性别歧视时女性应该怎么办

  二、女性就业性别歧视违法吗

  违法。

  求职过程中,若公民受到性别歧视的时候是可以到当地劳动部门进行投诉的。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二条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第十三条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第十四条 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退出现役的军人的就业,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就业性别歧视问题的历史原因

  传统的性别歧视观念仍然对劳动力市场产生着负面影响。我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把男尊女卑的观念演绎的淋漓尽致。“三从四德”、“女子无才便是德”等传统观念像枷锁一样紧紧束缚着女子。女性没有任何社会地位,它们被看成生儿育女的工具,女性的家务劳动只有使用价值而没有价值。经济上的附庸地位、法制上的“记丁授田”、观念上的女无私蓄、形式上的男耕女织以至灭绝人性的妇女买卖等,使妇女沦为男性社会的牺牲品。两性几千年来在许多方面都存在着不平等,当社会分工呈现出性别差异、剩余产品出现而导致财富分配不均、劳动力过剩时,就业领域的性别歧视就会自然而然的产生。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面对性别歧视时女性应该怎么办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女性无论是在求职还是在工作中由于跟男性的不同容易受到限制,同时几千年以来的男尊女配的封建思想并没有完全根除,女性群体肩负的斗争任重而道远。随着法制社会的完善和建立,对女性权益的保障也在增强。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上找法网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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