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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商店上班。已经工作十几年了。突然老板逼我辞职工。

劳动纠纷
2024-03-26 14:18:17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你好,老板逼你辞职需要给予经济补偿
  • 你好,无故辞退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 你好 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 具体情况需要进一步了解s
  • 去申请劳动仲裁的啊啊
  • 法律分析:老板逼迫员工辞职是违法的,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单位故意迫使员工辞职需要支付赔偿金,同时也需要支付职员应得的劳动报酬。
    对于此类为了不想支付赔偿金,而迫使职员离职的情形是违法的,最后受到得处罚一般都是根据职员受到的侵害,确定赔偿金的支付额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  辞职老板不给结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老板逼员工辞职,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他违反《劳动法》。若用人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要支付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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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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