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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签的是本市 调动工作地点也是本市 我不同意调动如何操作

劳动纠纷
2024-03-20 08:45:41
共有1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您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工作地点,且雇主没有在合同中明确保留调整工作地点的权利,那么您有权拒绝调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之一,未经双方协商一致,雇主不得擅自变更。
  • 变更劳动合同的,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如协商不成单位提出解除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 下午好,这个是可以帮助解决的,是在哪里没有处理的呢,可以写协助分析的
  • 你好 合同约定可以调动是可以得
  • 按照合同约定可以拒绝并且仲裁
  • 你好,调岗需要双方协商一致的
  • 你好!这个可以去进行拒绝的
  • 您好,不同意可以仲裁主张的
  • 您好,建议和单位协商沟通。
  • 你好,可以先和公司进行协商
  • 公司调动工作地点不愿意去,若是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不成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法律分析:如果合同约定了工作地点,用人单位不可随意调动岗位。如果强行调动,可以拒绝。;劳动者还可依相关法律提出离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按理来说,公司是不可以随便调动员工职务的,哪怕是提升,也要经过双方的协商后才能完成。
    员工可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担任新职位,并且有权拒绝协商后的岗位,若是不牵涉到个人经济利益的前提下,就无需再要求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 劳动者可以跟领导协商说出正当理由,协商不成时可以向工会反映要求调解,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工作地点属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调动工作地点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约定,如果双方就工作地点无法达成一致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一个月通知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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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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