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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想问一下个人税务问题 合同里面写着“在乙方积极配合甲方工作的前提下,甲方保证自2020年1月1日起每个自然年度内的10个月,乙方分得的平均净利润不少于100000元/月(大写人民币拾万,该款项不包含税费),甲方仅就每个自然年度内的十个自然月(具体月份由甲方基于业务谈旺周期决定)进行净利润分成保证,甲方对其余两个月不做净利润分成保证该平均净利润由甲方在次年(即每个结算年度结束后的下一年)开始后的90个自然日内完成结算” 也就是说如果10个月内没有赚到100w,他们应该将缺少得部分补给我。 去年我赚了77w,扣除税之后 到手52w,他们承认需要补给我48w。但是这48w的税他们要我自己承担。 想问一下合理吗?明确写了不含税,那就说明应该他们承担全部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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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9 11:22:5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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