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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是什么?

2018-09-29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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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的许多收益都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不同,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也不同。随着两会的召开,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声音越来越大,那么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有没变化呢?目前财务部对此作出了回应,现在就由找法网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吧。

  财务部称会将一些劳动性的综合所得合并起来确定一个基本减除费用再来进行征税,这个基本减除费用就是我们所说的个税起征点。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到什么程度则是要根据居民的基本生活消费水平的变化来确定,不是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越高就越好,也不可能是一经提出就马上得出最为合理的个税起征点,因此目前2018年的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仍为之前采取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预计过一段时间才会有新的变化。

   2018年6月19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草案2018年8月27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依据决定草案,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拟确定为每年6万元,即每月5000元,3%到45%的新税率级距不变。

  2018年8月31日,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通过,起征点每月5000元,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最新起征点和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月收入-五险一金-起征点-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注:新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新个税法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注1: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注2: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依照本表按月换算后计算应纳税额。)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税负重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提高个人所得税已成为必然趋势。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后,缴纳人群将减少一大部分,这可以减轻劳动者的缴税负担,使我们的收入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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