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石律师您好,我有个问题咨询您,我在公司工作一年了工作地点在宁乡,现公司决定将工作地点搬去长沙两工作地点距离有五十多公里我个人不同意跟过去,现公司通知我要我做好工作交接走人我怎么样才能保障我自己的合法权益我需要做些什么准别?

劳动纠纷
2024-03-18 15:25:57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市内或近距离搬迁的,审判实践中一般认为不需要与员工协商,员工应当服从安排到新地址上班,很难得到赔偿。搬迁到外地,或远距离搬迁、确对员工正常生活造成重大影响的,需要与员工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如果员工不同意,公司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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