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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某事业编民警上班期间饮酒适用那个规定或者条令

劳动纠纷
2024-03-17 00:31:19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
    1、一般岗位职工正常上班期间中午,特殊岗位职工(指实行综合工时的单位)值班期间全天,一律不得饮酒。如有违反,发现一次罚款100元,通报批评;发现第二次罚款200元,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屡教不改者,逐次加重处罚。
    2、执行上班期间不饮酒的规定,各级负责人既要带头遵守,又要严格管理本单位职工,对单位职工隐情的要追究直接领导的责任。
    3、遇有特殊情况(指华北局、市级单位以上来客)需要陪客,应事先由经理、书记批示。
    4、办公室要随时检查并督导各单位执行此规定,严肃纪律,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在单位内部逐步养成良好的风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二条 公务员的义务包括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等。很显然,如果公务人员在公务过程中(包括中午)饮酒,就可能因酒误事,可能因酒与前来办事的行政相对人发生冲突,可能因酒影响公务员本身及政府的形象。
  • 法律分析:严禁在工作时间和工作日中午饮酒;严禁值班、备勤和执行公务时饮酒;严禁携带枪支、警械、机密文件和驾驶车辆时饮酒;严禁着警服在社会公共场所饮酒;严禁到发案单位和与案件处理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饮酒;严禁与来公安机关办理审批手续的人员饮酒;严禁到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各种场合饮酒;严禁与社会上有劣迹的人饮酒;严禁在正常接待工作中不文明饮酒;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凡违反上述禁令之一者,发现一次警诫一次,一年内累计三次者,本人和所在单位当年不能评为先进,并责令当事人脱岗学习半月,在本单位通报批评;重新上岗仍不改正者,予以辞退。
    因饮酒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情节,予以党纪、政纪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有关人员的纪律处分按干部和党员的管理权限办理。法律依据:《公安部五条禁令》
    第三条 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第四条 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 法律分析:
    一、严禁工作日饮酒。
    二、严禁在执行重大安保任务、执法执勤、值班备勤等工作期间饮酒。
    三、严禁在参加会议培训、检查督导、考察调研、走访慰问等公务活动期间饮酒。
    四、严禁在办公区域、集体宿舍和内部食堂等场所饮酒。
    五、严禁组织或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饮酒。
    六、严禁携带武器、警械及涉密载体、文件饮酒。
    七、严禁着警服参加聚会饮酒。
    八、严禁酗酒、酒后滋事。违反上述规定,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分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调整职务、免职等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严格依规依纪追究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发生酒驾醉驾案件的,所在单位不得协调办案单位办理取保候审措施。违规饮酒引发事故案件或非工作日饮酒造成不良影响、产生后果的,严肃追究组织者、在场职务最高者和直接责任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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