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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职工,年满55周岁,社保还差三年,单位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劳动纠纷
2024-03-16 13:58:3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按照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是可以的。

  • 1、50岁以后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根据实际情况可能会作出一些补偿。
    2、女干部,国家规定55周岁,到法定退休年龄,女工人,国家规定到50周岁,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特殊重体力劳动工种,经过批准,45岁可以退休)
    3、工厂女员工工作满50岁,工厂要求其辞职,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女工人满50周岁,应该让他们办理法定退休手续。只要身体健康情况允许,女干部应该继续允许他们工作,到55周岁,办理退休手续。
    4、如果单位要求女职工辞职,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5、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员工到了退休年龄,用人单位可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
    不过解除这个词用的不是很恰当,应该是劳动合同终止,这种终止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但是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这样才可以保障自己的工作权限,他可以保障自己的职位。我觉得一旦自己的社保缴纳到已定期限的时候,或者自己实现退休的时候,那么就可以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了,这样就可以保障自己的退休金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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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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