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在一家餐饮店干了两天,不干了,但是说没干满七天没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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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工老板不给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举报,由该部门责令一定期限内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并可以责令支付一定的赔偿金,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依法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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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取得相应工作的报酬权利。即使只工作了短短的 two 天,在试用期内也应依法支付基本工钱。我建議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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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纠纷、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提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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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仲裁,找劳动监察局,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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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您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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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您可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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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当时签订劳动合同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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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就工资事宜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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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拿不工资,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
2、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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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了两天班,不干了也有工资。对于试用期,劳动者工作了的,用人单位也是需要照常发放工资的。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干了十几天不给结工资怎么办
用人单位未支付的,劳动者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
投诉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相关拖欠工资的证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八条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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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不干了,老板不给开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向企业的调解委员会等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与单位协商解决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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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没有规定干两天不发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劳动监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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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