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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个单位上班四年。公司让辞职写了辞职书,是不是还有补偿这一说

劳动纠纷
2024-03-15 18:11:01
共有11位律师解答
  • 如果你是自愿提出辞职的,并且没有受到任何不当解雇或违反劳动法的行为,那么根据一般情况,你可能没有权利要求额外的补偿。
  • 根据你的描述,公司让写辞职书,不应当配合;自己提交辞职书,除非法定情形存在一般无权主张经济补偿。
  • 你好,方便详细说明吗?我们可以帮你解决
  • 您好,如果主动辞职的,没有经济补偿金。
  • 建议直接与公司沟通具体补偿的情况。
  • 你好,如果个人原因离职,没有补偿
  • 你好,感谢信任,稍后电话沟通
  • 你好,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
  • 关于员工辞职的补偿有下列规定:因员工自己的原因辞职的,没有补偿;但如果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之一导致员工解约的,员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以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来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关于员工辞职的补偿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员工辞职时没有赔偿的,这是员工自己的原因导致的劳动合同的解除。但如果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之一的,此时可以要求有人单位按照员工在本单位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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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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