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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您好!在2005年的6月中旬左右,我作为教师,参加了全国大学英语三级监考,由于和另一位教师的过于认真,多领了答题卡,考试过程中有学生写错了答题卡,所以给学生换了答题卡(具体情况可以再详细和您述说,如果官司胜券大),教育厅并没有追究.因为这件事并没有作弊嫌疑.可是,我们学校把此次事件定为了重大教学事故.学校有这样的工资制度:同一职称的老师,学期的课时工资分等级共四等从去年开始,每个暑假会评年度等级共四等,年度等级和奖金相关.我处的系部因为这件事把我定为年度四等,而我的教学是很好的,学生反映也很好,整个年度的教学工作都没有出现任何问题.于是,从2005年8月到2006年8月,我每个月的工资扣400元,说是\”高职低聘\.我本来是助教,聘我为见习教师,但是聘为见习教师时没有通知我.而高职低聘的理由就是去年暑假评了年度四等.而且工资是在10月份开始扣的,所以10月份把9月和10月份的一起扣了800元.具体工资情况:学校的工资分为档案工资和岗位工资.助教的档案工资是390,岗位工资为1400.也就是说,这一年我的工资是档案工资390+岗位工资1000见习的岗位工资是1000.

公司企业
2006-03-23 18:3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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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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