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档案一直没转入公司,离职时有必要转到公司吗?

劳动纠纷
2024-03-08 16:33:5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档案不一定要转入公司。并不是什么地方都有保管档案的权利,国家早有规定,只有具有人事档案保管权的机构才可以保管档案,例如国企和人才市场
  • 劳动者已经离职多年,且未在用人单位就业的,档案转移到劳动部门的人才市场或者街道劳动保障所;劳动者在新单位就业的,则档案转移到新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法律分析:从公司离职后档案不能自己带走。根据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企业职工调动、辞职或被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人才市场。
    转递档案应只能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如果档案在自己手中,就会变成死档,影响今后的学习生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 法律分析:一般离职后,档案没有转出的话,应该还是留在原来的人才市场,可以暂时不管,需要转出的时候再去转出就可以了,到时候可能要交一定的托管费的。如果新单位可以接受档案的话,由新单位开具调档函,持调档函到原单位办理档案转移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