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想咨询一下 目前我租的沿街商铺已经到期 我现在不想再续约了 房东说由于我没有提前一个月告知 想让我再支付一个月的房租 但是前两天我已经和房东在微信沟通过 房东同意我将房子里属于个人的东西全部搬走,但是现在又不同意了 想问一下之前在合同中约定的提前一个月告知义务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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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你的描述,如果合同中有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微信有相关记录,表示已经履行了告知义务。对方再要房租属于不合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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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对于这样的事情,协商不成,需要去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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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租房没到期,提前一个月跟房东说退租,如果没有损坏厨房里面房东的家具和墙。房东如果答应了押金会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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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承租人不想续租时需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决定是否提前告知出租人。若合同中无具体要求,则承租人不需要提前告知出租人,合同到期没有主动提出续租,到期后合同会自动终止。若合同中有具体约定,则按约定办理,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
二、出租人若不想继续出租房屋,也应按租赁合同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要预留给承租人合理的搬迁期限。
三、根据2021年《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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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到期房东不续签可以协商。如果对方坚决不续签,那么到期后应当搬出房屋。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的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
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承租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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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