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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向职工发送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但又以诱骗方式让职工签署了上岗申请书,后通知职工上岗,安排到偏远地区以及调换岗位、穿小鞋,以各种方式逼迫自己离职,免除赔偿金。这种情况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24-03-06 18:09:4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面对这种情况,职工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1,保留证据:确保保留所有与解雇、上岗申请、工作调动和任何形式的逼迫行为相关的证据。这包括电子邮件、短信、通话记录、录音(如果合法)等。2,寻求法律咨询:尽快咨询专业的劳动法律顾问或律师,以了解个人权利和应对策略。3,明确拒绝:如果认为工作调动或岗位调换是不合理的,可以明确向单位表达拒绝,并说明理由。
    4,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或劳动法规定,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在此之前,确保已经收集了足够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5,报告至相关部门:如果认为单位的行为涉嫌违法或严重侵犯了自己的权益,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或相关政府部门报告。
  •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单位主张经济补偿: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七)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八)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劳动者收到公司解除合同的通知书后可以与公司协商,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申请调解组织调解;协商或者调解没成功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到公司人事部门办理离职手续。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劳动者收到公司解除合同的通知书后可以与公司协商,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申请调解组织调解;协商或者调解没成功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到公司人事部门办理离职手续。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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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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