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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了劳动合同,现在想中途离职可以吗

劳动纠纷
2024-03-05 23:25:59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离职不是必须要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
    有的公司需要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有的公司则不需要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具体面临的公司不同,则相应的离职手续也不同。劳动者辞职到期以后,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通知书,并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
    需要和公司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员工可以选择签订新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也可以选择不签订,但是与公司进行沟通。如果是劳动合同到期没有续签的话,员工可以自动离职,如果是在劳动合同有效期限内离职,员工不会有公司对离职的经济赔偿金。
    社保的转移
    劳动者辞职到期以后,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通知书,并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可以中途离职,无论签订了多久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都是可以辞职的。劳动者享有自主择业权。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
    其中,试用期提前三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 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或者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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